【知识产权合规】合规盘点(26年09月20日)
盘点周期:2026年9月13日—9月20日。本期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及老字号商标与字号冲突等近7日热点,作轻量化合规要点梳理。

一、上海知产法院集中宣判10件专利侵权案,多案判赔额显著提高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1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宣判10件专利侵权案件,其中7件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5件当事人来自德国、日本等国。典型案件包括:法雷奥照明比利时公司诉珠海某车灯公司、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侵害车前雾灯总成发明专利权案,一审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合理开支35万元,合计535万元;兄弟工业株式会社诉某机电公司缝纫机发明专利侵权案,按法定赔偿额上限判赔100万元(此前同系列案件一审判赔550万元);荷兰飞利浦公司诉叶某、温州某电器厂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两案,按侵权获利全额支持赔偿诉请合计40万元;LUNA洁面仪专利侵权案,法院适用调查令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赔300万元。9月20日,该院又就西门子公司诉深圳绿米联创等"开关"外观设计专利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律合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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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力度持续加大:系列案件体现"损害赔偿与市场价值相适应"导向,法定赔偿上限、调查令制度、侵权获利全额支持等手段并用,专利侵权判赔额整体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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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动态调整: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签发调查令,调取由被告或第三方掌握的侵权获利证据,缓解权利人"举证难",企业在供应链中留存的销售数据、平台后台数据均可能成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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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2026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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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制造企业应建立自有专利技术与外观设计的自由实施(FTO)排查机制,对来自ODM/OEM合作方的产品同步留存设计来源证据;电商及线下销售主体应注意,许诺销售、销售环节同样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责任。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9月15日集中公布3份专利代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集中发布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针对郑州甘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肥创智铭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安徽知千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前9月3日,该局已公布针对徐州君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锡佳拍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合7月以来公开案例,处罚事由多涉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处罚种类包括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一定期限,并可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律合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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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覆盖代理机构全链条:国知局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违法执业行为保持常态化处罚,违法代理不仅面临业务暂停,还可能触发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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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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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企业委托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时,应通过国知局"专利代理信息公示"渠道核验机构备案资质及历史处罚记录;代理机构自身应规范案件委托、证据交接与文书出具流程,避免因"挂名执业""无资质承揽"等行为被追责。

三、"东方眼镜"商标与字号之争终审落槌,司法厘清老字号"地域共存"边界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1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诉赖志恒、宋宁、广州市白云区金堡洋眼镜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5日,随着广州东方眼镜公司收到判决书,这场持续近二十年的"东方"品牌之争尘埃落定,扎根广州近四十年的本地"东方眼镜"品牌获得继续使用的司法空间。该案背景为上海东方眼镜(1928年创立)与广州东方眼镜(1988年创立)因"东方"商标与企业字号长期冲突,其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东方"商标注册是否损害在先字号权作出再审改判。

法律合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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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在先字号权的平衡: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时,需综合考量双方字号的登记时间、经营区域、知名度辐射范围及实际混淆可能性,并非注册商标权人可当然排斥他人在其注册前已在特定区域持续使用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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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共存"规则:在后使用方在原有经营地域和范围内继续使用善意取得的字号,不构成对在先注册商标的侵权;但跨区域扩张、攀附对方商誉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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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先使用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实施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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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老字号及连锁品牌在跨区域扩张前,应排查目标地域是否存在在先登记、长期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相同或近似字号,并就商标注册与企业字号登记进行同步布局;使用他人在先字号作为商标进行"批量维权"时,需评估权利行使的边界与恶意诉讼风险。

本周共性风险与防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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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成本显著上升:本周上海知产法院系列案件显示,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判赔金额从数十万至五百余万元不等,企业应将专利侵权风险纳入产品上市前的常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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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合规风险外溢至委托人:选择不合规代理机构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不予受理、权利不稳定或代理过程中商业秘密泄露,委托前务必核验备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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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与地域品牌冲突长期存在:商标注册完成并不当然意味着可全国范围清退在先使用字号,企业应建立商标—字号—域名一体化的品牌权利图谱。

备注

信息来源

1.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产法院集中宣判专利侵权案件彰显保护效果》(2026-09-19),http://www.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11096
2.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产法院对一起涉车前雾灯总成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获赔535万元》(2026-09-19),http://www.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15752
3.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又一缝纫机专利侵权按法定赔偿额上限被判赔100万》(2026-09-19),http://www.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09247
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引导专利权人积极举证 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两起按侵权获利全额支持权利人赔偿诉请的专利案件》(2026-09-19),http://www.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09245
5.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luna洁面仪专利被侵权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赔300万元》(2026-09-19),http://www.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13765
6.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优化赔偿计算方式适用让权利人得到充分赔偿》(2026-09-20),http://www.shzcfy.gov.cn/detail.jhtml?id=10014854
7.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公告栏(2026-09-15公布3份专利代理行政处罚决定书),https://www.cnipa.gov.cn/col/col2421/index.html
8.
南方+:《"东方眼镜"案终审落槌:老字号商标与字号之战,司法厘清"地域共存"规则》(2026-09-15),https://www.nfnews.com/content/834p18rP3d.html
9.
中国经济网:《陪伴街坊三十载的"广州东方眼镜"被诉商标侵权》(案件背景跟踪报道),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411/28/t20241128_39218081.shtml

主要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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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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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2026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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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2018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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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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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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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Sept. 20, 2026, 11:4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