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纵股市,大家第一反应都是"割韭菜赚大钱"。但证监会最新的一个处罚决定,让很多人看不懂:三个人控制一堆账户拉抬股价,最后算下来违法所得是 0 元,结果照样被合计罚了 800 万,还被市场禁入两到三年。
没赚钱也被罚这么重?不少人觉得不合理:我又没捞着钱,凭什么罚我?这背后其实是法考里一个高频考点——操纵证券市场,到底惩罚的是"你赚了多少",还是"你破坏了什么"。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财经、红星新闻等报道,2026年9月24日证监会披露:陈某、周某禄、李某萍三人在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对倒等手法操纵一只股票的价格和成交量。
经核算,三人这次操纵没有违法所得。但证监会照样作出处罚:陈某、李某萍各罚款300万元,周某禄罚款200万元,合计800万元;同时对陈某、李某萍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某禄采取2年禁入。
也就是说,忙活一年半,股票没赚到钱,反而倒欠800万,还被踢出市场两三年。
1. 行政:罚的是破坏市场秩序,不是只看获利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关键点在于:这条罚则是"有违法所得"和"没有违法所得"两套标准——哪怕一分钱没赚,只要实施了操纵行为,照样按无违法所得的档位顶格处罚。因为操纵市场侵害的是公开、公平的交易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信心,不是只赔你赚的那点钱。
2. 民事: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操纵股价误导交易,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因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向操纵者主张民事赔偿。哪怕操纵者自己没赚钱,普通投资者亏的钱,他得赔。
3. 刑事:情节严重就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罪。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如持有流通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成交数额巨大、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等),即便没有违法所得,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本案目前是行政处罚,但若情节达标,下一步可能移送刑事。
误区一:"我操纵股价最后没赚钱,就不违法"
错。操纵市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本身——你用资金和对倒人为制造虚假供求、误导别人交易,不管最后你账户是赚是亏,这个破坏秩序的行为已经完成。《证券法》专门为"无违法所得"留了罚款档位,就是为了堵这个口子。
误区二:"罚800万总得有个没收的违法所得当基数"
不是。有违法所得时,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时,直接按法定幅度(50万到500万/人)裁量罚款。三个人合计800万,是各自情节、配合程度、资金规模综合裁量的结果,不需要以"赚了多少"为基数。
误区三:"借亲戚朋友账户炒股不犯法"
单纯借用账户炒股一般不违法,但如果控制多个账户、专门用来做对倒、拉抬打压,那就落入"操纵证券市场"的典型手法。把自己账户借给别人用于操纵,出借人同样可能被追责。
第一步:别碰"带你坐庄""做T拉升"的群
凡是承诺稳赚、指导你集中买卖同一只票、要求用你账户走量的,大概率是操纵市场链条,离远点。
第二步:发现异常波动别跟风接盘
一只票突然放量急拉、脱离基本面,先查有没有被证监会立案,别当最后一棒。
第三步:真被操纵收割了留证据索赔
保存交易记录、对账单,等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下来后,可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或律师提起民事赔偿。
第四步:账户别乱借
把证券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对方用来操纵或洗钱,你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千万别图小利出借。
这个案子最值得记住的一句话是:资本市场罚的不是你"赚没赚到",而是你"有没有破坏别人公平交易的机会"。
三个考点串一下:《证券法》191条无违法所得也罚、《刑法》182条情节严重入刑、操纵者对受损投资者负民事赔偿责任。下次再听到"操纵股市",别只盯着赚了多少——那不是能不能罚的分界线。
转给炒股的朋友:别信"带你坐庄",那是在违法的边缘拉你下水。
#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法 #法考 #行政处罚 #市场禁入 #刑法 #法律科普 #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