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怎么评?国家民委出新规:每2年评一次,有效期5年,搞形式主义要被撤

民族团结进步

你可能听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个称号,但你知道这个称号是怎么来的吗?怎么评的?评上了有什么用?

国家民委出了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今天给你说清楚。


一:政策速览(30秒读懂)

谁出的:国家民委,2025年12月发布。

核心内容: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

几个重点:

1.
每2年命名一批,每批500个以内
2.
有效期5年
3.
不能搞形式主义
4.
不能举债搞创建
5.
搞形式主义要被撤销命名

一句话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怎么评、怎么管,说清楚了。


二:什么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1. 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包括哪些?

政策说了:

■
示范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
■
示范单位:机关、企业、村(社区、嘎查)、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

意思是:

■
大到一个市一个县
■
小到一个学校一个企业一个社区
■
都可以评示范单位
2. 为什么要创建?

政策说了:

■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
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
■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意思是:搞好民族团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怎么创建?
1. 要培育指导

政策说了:

■
国家民委对拟创建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培育指导
■
创建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
要有扎实的创建工作基础
■
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

意思是:不是想评就能评,要先培育。

2. 不能搞形式主义

政策说了:

■
要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
■
力戒形式主义
■
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
■
不得超出承受能力搞"花架子"
■
不得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
不得举债搞创建
■
坚持节俭办事
■
杜绝铺张浪费、劳民伤财

意思是:创建要务实,不能搞花架子,不能举债搞创建。


四:怎么申报?
1. 多久评一次?

政策说了:

■
国家民委每2年命名一批
■
每批命名500个以内

意思是:两年评一次,每次最多500个。

2. 申报条件

政策说了:

■
应已被确定为培育对象向国家民委备案
■
且培育期不低于2年
■
各项工作符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要求

意思是:要先培育2年以上,才能申报。

3. 市申报县也要有示范

政策说了:

■
市申报示范区
■
辖区内应有在有效期内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旗)

意思是:市要评示范,下面的县也要有示范。


五:怎么评审命名?

政策说了,要经过这些程序:

1.
组织专家组成第三方评估团队,审核申报材料
2.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3.
通过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评估
4.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
5.
在国家民委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经国家民委批准,予以命名并授予牌匾

意思是:要经过评审、实地考察、公示,才能命名。


六:怎么管理监督?
1. 有效期5年

政策说了:

■
命名有效期为5年
■
有效期满的,示范资格自然终止
■
不得继续使用称号
■
不得继续在公共场所悬挂牌匾

意思是:不是评上就一劳永逸,有效期5年。

2. 哪些情况要被撤销?

政策说了,出现这些情形的,要被撤销命名:

■
偏离主线,工作出现严重偏差
■
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
发生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负面影响
■
发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等
■
创建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
■
主要负责同志因违反民族政策受到处分
■
其他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情形

意思是:评上了也不能松懈,出问题要被撤销。

3. 撤销后多久能再申报?

政策说了:

■
被撤销命名的地区和单位
■
交回牌匾
■
不得继续使用称号
■
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意思是:被撤销了,5年内不能再评。


七: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在一个示范单位工作或生活
■
说明这个地方或单位在民族团结方面做得好
■
你能感受到更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
大家像一家人一样
如果你是基层单位
■
评上示范单位是一种荣誉
■
但不能搞形式主义
■
不能举债搞创建
■
要务实
常见问题 FAQ

Q:什么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A:就是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Q:多久评一次?
A:每2年评一次,每次最多500个。

Q:评上了有什么用?
A:是一种荣誉,可以优先推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Q:有效期多久?
A:5年。期满后要重新评。

Q:搞形式主义会怎么样?
A:会被撤销命名,5年内不能再申报。

Q:可以举债搞创建吗?
A:不行。政策明确说了,不得举债搞创建。


八:总结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这个政策,核心就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怎么评、怎么管,说清楚了。

对创建单位来说:

1.
要先培育2年以上
2.
要务实,不能搞形式主义
3.
不能举债搞创建
4.
评上了有效期5年
5.
出问题要被撤销

对政府来说:

1.
要规范创建命名管理
2.
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要监督管理
4.
不能搞形式主义

对普通人来说:

1.
示范单位说明民族团结做得好
2.
大家像一家人一样
3.
有示范引领作用

以前可能创建工作不规范,有的地方搞形式主义,搞花架子,举债搞创建。现在不一样了——有办法管了,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举债创建,出问题要被撤销。这就是这个办法的意义——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规范,更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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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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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Sept. 24, 2026, 9:27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