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新规: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会怎样?什么是"请托行为"?会有什么处罚?

科研评审

你知道吗?申请科研项目、评职称、评奖励,有人想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云南出新规了,这种行为怎么处理有明确规定了。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25年12月31日公布,2026年2月5日起施行。今天给你说清楚,什么是请托行为,会有什么处罚。


一:政策速览(30秒读懂)

谁出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31日公布,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核心内容: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几个重点:

1.
什么是请托行为
2.
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3.
会有什么处罚
4.
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一句话总结: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就是请托行为,云南新规明确了这种行为的处罚标准。


二:什么是请托行为?

政策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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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托行为
■
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
■
相关单位或个人
■
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
■
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
■
寻求关照
■
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
■
的行为

简单说:

■
你申请科研项目
■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
这就叫请托行为

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政策说了,下列行为都是禁止的:

1. 打探评审信息
■
打探评审专家名单
■
打探评审分组
■
打探评审意见
■
打探评审结果
■
这些都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
打探就是违规
2. 游说、说情
■
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
■
进行游说、说情
■
以"打招呼""递条子""走关系"等形式
■
向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施加影响
■
干扰、影响评审结果
■
这些都是禁止的
3. 利益输送
■
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
■
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
■
进行利益输送
■
送钱送物
■
这些都是禁止的
4. 接触评审专家
■
接到评审通知后至评审结束前
■
以请教、咨询、学术交流活动等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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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涉项目接触评审专家
■
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
■
这些都是禁止的
5. 帮别人请托
■
为他人的请托提供帮助、协助或其他便利
■
这些也是禁止的

四:评审专家不能做什么?

政策说了,评审专家不能做这些:

1. 泄露评审信息
■
违反保密规定
■
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
■
这些都是禁止的
2. 泄露自己是评审专家
■
在接到评审通知后至评审结束前
■
向相关单位或个人主动透露本人评审专家身份
■
或私自在网站、社交媒体等公开平台泄露评审专家身份
■
这些都是禁止的
3. 不回避利益冲突
■
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有关规定
■
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
这些都是禁止的
4. 索取不正当利益
■
利用评审工作便利
■
主动索取不正当利益
■
这些都是禁止的
5. 打人情分
■
投人情票
■
打人情分
■
搞"人情评审"
■
这些都是禁止的
6. 利益交换
■
进行利益交换
■
收受礼品礼金
■
接受利益输送
■
投利益票、打利益分
■
这些都是禁止的

五:会有什么处罚?

政策说了,对实施请托行为的科学技术人员,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禁止承担科研项目
■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1~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向多人请托或多次实施请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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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
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2. 通报批评
■
对请托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
■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
并抄送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3. 撤销项目
■
存在请托行为尚未立项的项目
■
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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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人才计划、引导专项、科技奖励等
■
一经查实
■
予以撤销
■
并追回全部财政经费、证书和奖金等

六:评审专家有什么处罚?

政策说了,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主动报告的
■
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行为的
■
不予处理
2. 接受请托的
■
主动报告仍接受请托的
■
禁止在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隐瞒不报并接受请托的
■
3~5年以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
■
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
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3. 从专家库除名
■
从省科技专家库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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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库禁止时限与处理期限保持一致

七: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如果你是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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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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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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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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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
这就是请托行为
■
会被处罚
■
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
■
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
■
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
影响你的科研生涯
如果你是评审专家
■
你评审科研项目
■
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
■
或者送钱送物
■
想让你打高分
■
你应该主动报告
■
如果你接受了
■
会被处罚
■
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
■
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
■
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如果你在政府部门工作
■
你要负责科研项目评审
■
要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
要监督请托行为
■
要调查处理请托行为
■
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常见问题 FAQ

Q:什么是请托行为?
A:请托行为就是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或利益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

Q: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A:打探评审信息、游说说情、利益输送、接触评审专家、帮别人请托,这些都是禁止的。

Q:会有什么处罚?
A: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已经获得的项目会被撤销,经费会被追回。

Q:评审专家有什么处罚?
A:主动报告且未接受请托的,不予处理。接受请托的,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Q:跟科研人员有什么关系?
A:如果你是科研人员,申请科研项目时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就是请托行为,会被处罚。如果你是评审专家,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送钱送物,你应该主动报告。


八:总结

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这个政策,核心就是: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就是请托行为,云南新规明确了这种行为的处罚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对政府来说:

1.
要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
2.
要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3.
要维护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4.
要监督请托行为
5.
要调查处理请托行为

对科研人员来说:

1.
你申请科研项目
2.
想让评审专家给你打高分
3.
你找关系、打招呼、递条子
4.
或者送钱送物
5.
想让评审专家关照你
6.
这就是请托行为
7.
会被处罚
8.
轻则1~3年不能申请项目
9.
重则永久不能申请项目
10.
还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11.
影响你的科研生涯

对评审专家来说:

1.
你评审科研项目
2.
有人找你打招呼、递条子
3.
或者送钱送物
4.
想让你打高分
5.
你应该主动报告
6.
如果你接受了
7.
会被处罚
8.
轻则3年不能当评审专家
9.
重则永久不能当评审专家
10.
还会从专家库除名

以前可能有的科研项目评审走"后门"、找关系、打招呼,有的评审专家打人情分、收好处,评审不公平不公正。现在有办法了——明确什么是请托行为,明确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明确会有什么处罚,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这就是这个办法的意义——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评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话题标签:#科研诚信 #科技评审 #云南 #政策解读 #科研项目 #学术规范 #请托行为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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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云南省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Sept. 24, 2026, 9:2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