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做过工程、跟政府项目打过交道,可能听过一句话:"审计结果出来了,按审计结果结算。"
以前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干完了,施工单位报结算,建设单位不认——得等审计。审计说多少钱就多少钱。施工单位要是不服,没用,审计结论就是结算依据。
但2021年,审计署和发改委联合发了一个通知,把1991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给废止了。
很多人没注意到这个通知。但它背后的变化,跟每个做工程、做政府项目的人都有关系。
废止的是1991年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这个文件用了整整30年。
废止的理由很简单——"已经不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
一个用了30年的文件,为什么突然要废?
要理解这个变化,得先知道以前是怎么回事。
以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审计机关会做竣工决算审计。这个审计有一个很大的作用——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什么意思?就是施工单位干完活了,报了一个结算价。建设单位说不行,得审计。审计机关审完,说你这个价格高了,应该砍20%。那就按审计结果来。
施工单位虽然签了合同、报了价,但最后拿多少钱,不是合同说了算,是审计说了算。
这种做法在过去几十年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政府甚至明确规定:"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审计结果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
但问题来了——
审计机关不是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职责是监督政府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不是给工程定价。而且审计机关不是合同当事人,凭什么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改合同价?
2017年,审计署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核心精神就是: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结算等商业活动。
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不是为建设方审价。
什么意思?就是审计机关要从"帮建设单位砍价"的角色里退出来,回归"监督政府资金使用"的本职。
为什么要退出来?因为:
1. 越位了
审计机关是监督机关,不是合同当事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协商、仲裁、诉讼。审计机关直接用行政权力改合同价,超出了审计的法定职责。
2. 不公平
施工单位辛辛苦苦干完活,合同签好了,结果审计一来,价格被砍了一大截。施工单位的利益谁来保护?
3. 效率低
一个工程干完了,施工单位等着拿钱,建设单位等着审计。审计一做就是半年一年,施工单位资金压力巨大。很多施工企业被拖垮,就是因为等审计结果。
废止了老办法之后,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归财政部管了。现行依据是财政部2016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这个办法管的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怎么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怎么批复。它是一个财务管理规定,不是造价审计规定。
而审计机关呢?审计机关仍然会审计政府投资项目,但审计的定位变了:
各地也在陆续修订自己的规定。比如甘肃就明确要删除"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条款。很多地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都改了——审计归审计,结算归结算。
如果你是做工程的、跟政府项目打交道的,这个变化对你有实际影响:
1. 合同价更有保障了
以前审计一来,价格说砍就砍。现在审计不再是结算依据,合同价就是合同价。只要你按合同干完了活,建设单位不能拿审计结论来压价。
2. 有纠纷走民事途径
如果建设单位拖着不结算、或者对结算金额有争议,你可以去仲裁、去法院起诉。不需要再等审计结果。
3. 审计来了配合就行
审计还是会来——看资金使用合不合规、有没有违规。你配合审计、提供资料就行。但审计结论不应该影响你的工程款。
4. 注意合同条款
现在有些地方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里,可能还写着"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种条款现在已经不符合审计署的要求了。如果你遇到这种条款,可以提出修改——审计机关自己都不这么做了,合同里写这个没有依据。
如果你是政府部门、国企的工程管理人员:
一个用了30年的文件被废止,看似只是一个行政动作。但背后是整个政府投资审计的转型——
审计从"帮建设单位砍价"回到"监督政府资金"。
这个变化对施工企业是利好——合同价更有保障,不用再被审计拖着拿不到钱。对建设单位是约束——不能再拿审计当挡箭牌拖结算。
如果你做工程,这个变化你得知道。以后再有人跟你说"审计结果还没出来,钱先不能给",你可以告诉他:审计监督和工程结算是两码事,按合同该结就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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