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你住的小区、你上班的写字楼、你逛街的商场——这些建筑的设计师是怎么选出来的?
是开发商拍脑袋找的?还是有关系的?还是通过正规流程选的?
住建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是管这个的。
今天就把这个跟每个建筑都有关的规定讲清楚。
先说个问题。
以前盖房子,开发商想找谁设计就找谁设计。找熟人、找关系、找最便宜的。结果就是——很多房子设计得乱七八糟,不好看也不好用。
为什么?因为没有竞争。开发商找谁设计,设计质量全看开发商的眼光和设计师的良心。
后来国家规定,大型建筑工程的设计必须招投标。什么意思?就是你不能直接找设计单位,得让多家设计单位来投标,通过竞争选最好的。
为什么要这样?因为建筑设计不是小事——一个建筑要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设计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成千上万人的生活。必须通过竞争选最好的方案。
第六条说了两种招标方式:
设计方案招标——主要比设计方案。几家设计院各出一个方案,评委会选最好的方案。
什么意思?就是你开发商要盖一栋楼,几家设计院各自画个设计图,大家比一比哪个设计最好。
设计团队招标——主要比设计团队。几家设计院各派一个团队,比谁的团队能力强、经验丰富。
什么意思?就是不比方案,比人。你的设计师团队有没有经验、做过什么项目、团队结构合不合理。
开发商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比如特别看重建筑造型的,选设计方案招标;比如特别看重项目管理的,选设计团队招标。
第十六条说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什么意思?
评标委员会至少5个人,而且必须是单数——不能5个人里3:2打平,没法选。
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比如5个人的委员会,至少要有3个是专家。
而且,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什么意思?就是评建筑设计方案,不能让不懂建筑的人来评。必须有足够多的建筑专业专家。
评标专家从哪来?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加。
第四条说了,有几种情况可以不招标: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都要招标,但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第二十六条说了: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什么意思?就是你开发商看中了一个没中标的方案,想用它,得给钱。
而且第十条里还说了,招标文件里要写清楚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也就是说,设计单位辛辛苦苦做了方案来投标,最后没中标,开发商也要给一点补偿费。不能让设计师白干。
这其实是在保护设计单位的权益。以前投标,设计单位花了几个月做方案,最后没中标,一分钱拿不到。现在规定要给补偿——虽然不多,但至少不白干。
第三十三条说了: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意思?就是你借用别人的资质来投标、伪造业绩、串通其他投标人——这些都是违法的。
处罚是什么?
第三十四条说了: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
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意思?就是评标专家如果收了投标人的钱,帮人家说话——这个专家当不成了,而且要罚款。严重的要坐牢。
如果你是普通市民:
如果你是设计行业从业者:
如果你是开发商:
你住的房子,不是随便找个设计师画个图就盖的。
国家规定了,大型建筑工程的设计必须通过招投标来选。有评标委员会、有专家、有公示、有处罚。
这其实是在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不能让谁关系好就选谁,要通过竞争选最好的方案。
虽然招投标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围标串标、比如最低价中标导致设计质量下降——但有制度总比没制度好。至少你住的房子,它的设计师是通过正规流程选出来的,不是拍脑袋定的。
好的建筑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从一个好的设计方案开始,从一次公平的招投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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