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一位在公司干了6年半的姑娘小古(化名),把自己的维权经历唱成了歌,火上了热搜。
她的遭遇听起来离谱:电脑被搬走、摄像头对着自己拍、领导不搭理、工作群被陆陆续续踢出845个,每天照常打卡却被"晾"在工位上坐冷板凳。熬不下去提了离职,最后半个月工资,公司只打过来55块钱。
很多人看完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公司想让人自己走、好省赔偿金吗?""她自己提的离职,还能要到钱?"
这正是大众最普遍的两个认知误区。今天我们就借着这个已经走完仲裁、一审、二审的真实案例,把"被迫离职"这件事一次性讲明白。
据公开报道,小古2019年6月入职重庆一家公司,一干就是6年多。
事情的起因
2025年9月开始,公司领导突然不再安排她任何工作,让人把她的电脑搬走,还把摄像头对着她的工位,也不让上级主管给她派活。小古说,她每天照常打卡,在群里反复问领导有没有工作安排,对方从不回复。她还发现社保少缴了6个月,发函要求补缴,公司一直"冷处理"。
她的应对
2025年10月14日,小古没有直接"裸辞",而是向公司邮寄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后的"账单"
按公司惯例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离职后小古去要工资,老板先是不回复,后来直接把她拉黑。仲裁开庭前,公司助理转过来55元。她后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差额、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报酬等。
争议拉锯
公司这边也不示弱,反过来仲裁她"违反纪律、未办交接",要求她赔电脑损失、赔工作微信损失、赔擅自离职损失、退还多付工资,一长串。
据公开报道,2025年12月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小古大部分主张。双方都不服,打到法院。2026年5月一审判决,判决书厚达194页,判令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公司继续上诉,2026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一审结果。8月27日,公司全额支付了判决款项。9月1日,重庆市大足区人社局发布情况通报确认此事。
值得注意的是,终审对她主张的加班费打了个"折扣"——只认定了2025年9月的44.19元。原因后面讲误区时会重点说,这恰恰是很多人忽略的"合同坑"。
这个案子之所以能赢,关键不是"闹得大",而是踩中了《劳动合同法》里一条很硬的规则。
1. "冷板凳"在法律上叫"不提供劳动条件"
很多人以为,不安排工作是公司的"管理自由"。不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把员工的电脑搬走、不派活、用摄像头监视、长期不沟通,本质上是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这不是员工"自己不想干",而是公司用行为表示"我不跟你继续履行合同了"。
2. 为什么她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一分钱补偿都不用给。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当公司存在第三十八条列举的违法情形(包括不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劳动者据此解除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小古干了6年多,所以判决里那笔5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就是这么来的。她不是"自己辞职要到了钱",而是因为公司违法,她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单方解除权。
3. 离职当天工资就该结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写得很清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公司按月发薪是为了管理方便,但不能用来"卡"离职员工。只发55元、拖到下一个发薪日,本身就违法。
4. 加班费为什么只支持了44.19元
这是本案最值得普通人警惕的一点。据公开报道,小古的劳动合同里写了一条:加班实行书面审批制度,未经书面批准不算加班;如果对工资有异议,要在收到工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
小古此前加班是常态,但从没书面申请过,也没在3日内提过异议。法院因此只支持了纠纷发生后那个月的加班费。
这说明一个道理:法律保护劳动者,但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加班费要拿得到,既要有加班事实证据,也要注意合同里的审批和异议条款。
5. 三层责任,分得清清楚楚
误区一:公司不安排工作,员工只能自己走,走了就一分钱没有
错。公司不派活、搬走办公设备、变相冷暴力,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未提供劳动条件"。员工不要直接写"个人原因辞职",而要书面提出被迫解除,把公司的违法事实写清楚,并保留邮寄凭证、聊天记录、打卡记录。这样离职,照样能拿经济补偿金。
误区二:只要是我自己提的离职,经济补偿金就黄了
不一定。"主动辞职"和"被迫解除"是两码事。写"因个人原因辞职",确实拿不到补偿;但如果是因为公司违法而被迫解除,法律明确支持经济补偿。区别全在你离职时怎么写、怎么留证。
误区三:每天都在加班,离职时一起算账,加班费肯定能全要回来
这是最贵的一个误区。加班费的举证和时效都很严格:一是你得证明公司安排或默许了你加班(考勤记录、审批单、工作群通知、出差审批、工作成果时间戳都算);二是很多公司合同里埋了"书面审批""3日内提异议"的条款,平时不提,离职时再翻旧账,法院可能不支持。
小古加班证据"有好几个G",但因为那条合同约定,最后只支持了44.19元。这个教训,值得每个打工人记一辈子。
第一步:不签"个人原因辞职",不主动口头离职
只要你一签字写"个人原因",经济补偿金大概率就没了。越是被晾着,越要稳住。
第二步:立刻固定证据
第三步: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
写清楚公司存在哪些违法情形(比如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发工资、未依法缴社保),明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而不是"个人原因"。用EMS邮寄,备注文件名称,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
第四步:先劳动仲裁,再谈其他
劳动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仲裁请求要写全: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差额、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仲裁免费,一般45天内结案。
第五步:对仲裁不服再起诉
仲裁后15日内,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起诉。小古就是一路打到底,二审胜诉。期间公司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能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六步:社保、公积金单独投诉
社保和公积金不属于法院民事审理范围,要分别向社保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小古在拿到工资补偿后,仍在走这一步。
这个案子最打动人的地方,不是"赢了6万块",而是一个普通打工人在被极致冷暴力对待后,没有自认倒霉,而是把每一步证据都留了下来,把每一个法律程序都走到底。
很多前同事也曾被这家公司"坑"过,但因为觉得麻烦就放弃了。法律给每个人的武器其实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你有没有把它用起来。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正在经历"冷板凳"的你。如果你身边也有人正被公司这样"温柔地逼退",把这篇文章转给他——比起在网上骂老板,知道怎么留证、怎么发函、怎么仲裁,才是真正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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