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中央网信办一纸通报,30款App被公开点名。
很多人刷到这条新闻的第一反应是:哦,又一批"破软件",卸载就完事了。
但如果你真这么想,可能就把这事看小了。
这次被通报的四类问题——不告诉你收了啥、硬要你给权限、藏着掖着不写清楚、想删账号找不到按钮——几乎每一个普通人每天都在经历。
我们早就把"不同意隐私协议就闪退"当成了手机的天经地义。
今天就把这件事掰开了说清楚。
9月20日,"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中央网信办组织对App(含小程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检测,30款App存在问题,要求运营者在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把整改情况报回中央网信办,后续还要再核查、再处置。
这次行动有来头。
它来自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执法依据是《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和《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
问题被清清楚楚地分成了四类:
第一类,连"我收了你啥"都不告诉你
Flow Fit、滑板车背诵等6款App,未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也就是说,你点了同意,可它压根没告诉你,它到底拿了你的什么、拿去干嘛、存多久。
第二类,张嘴就要非必要的权限
iNAP Care、中英翻译通等4款App,强制或频繁索要非必要权限。
一个背单词的软件,非要你的通讯录;一个测亩仪,非要你一直开着定位。
第三类,写了,但写得不清不楚
GPS测亩仪、ROI计算器等9款App,未完整准确列明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
有隐私政策,但藏得很深、写得很绕、关键信息一笔带过。
第四类,想走?门都没有
红卷乐读、道臣智运等11款App,未提供有效账号注销功能。
你想删号,翻遍设置都找不到入口;好不容易找到,要么让你打客服、要么提交一堆材料、要么干脆报错。
把镜头拉回到普通人的日常。
小王,上班族,前两天图省事下了个背单词的小程序。
一打开,弹窗:为了更好的服务,需要获取你的通讯录、位置、相册,是否同意。
底下只有一个按钮:同意并继续。
不同意?直接退出,用不了。
他咬咬牙点了同意。
用了三天,觉得没意思想删掉,结果发现:卸载App只是自己手机上没了,账号还在里面,数据还在"云端",想找个"注销账号"的按钮,翻了十分钟没找到。
小王不知道的是,他这一路遇到的三件事——被强迫同意、被超范围要权限、想注销无路——这次通报里,全被单独点名了。
别被"通报"两个字吓到。它背后其实是一套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从最轻到最重,分三层。
这次中央网信办出手,本质是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
依据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简单说,企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的App可以直接责令暂停甚至终止服务;拒不改正的,还要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最高可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个人也要罚,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甚至被禁止再干这一行。
所以这次不是"批评教育一下"。
它是先通报、限期整改、到期复查、不达标就真罚真下架。
别以为只能等着监管出手。
其实《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早就把底线画死了: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这次通报点的四类问题,条条都在碰这条线。
再往民事权利上落,《民法典》人格权编里,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赋予你查阅、复制、更正、删除自己个人信息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这边,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对自己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别人处理你的信息;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你的删除权——当企业停止服务、你撤回同意、或者它违法处理你的信息时,你有权要求删除,注销账号就是这个权利最典型的行使方式。
还有一个对普通人特别友好的设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是过错推定。
意思是——真打起官司,不是你要证明它有错,而是它要证明自己没错。它证明不了,就得赔。
行政和民事,管的是"你别乱收"。
但如果收上去之后,转手把你的信息卖了、卖给黑产了,那就不是罚款能解决的了。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次通报本身,是行政层面的整治。
但如果后续核查发现,哪家企业一边被通报、一边还在把数据倒卖掉,那性质立刻就变了——从"管理不到位",变成"涉嫌犯罪"。
这是被误解最深的一条。
法律对"同意"两个字是有门槛的——必须是自愿、明确、具体的同意。
什么叫不自愿?
就是你看到的那种:不同意就闪退、不同意就不让你用基本功能。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逻辑是:它只能收集实现基本功能"必要"的信息,不能拿"不同意"来要挟你放弃整个服务。
你想点个外卖,它非要你开通讯录、非要你读相册——这就已经越界了。
而另一头,你随手点了"全部同意",也不等于它就能为所欲为。
非必要的权限,你依然有权拒绝,基本功能它照样得给你用。
这是最多人抱有的错觉。
卸载,只是你手机上的图标没了。
服务器那边,你的账号、手机号、浏览记录、使用画像,原封不动地躺在数据库里。
真正的"干净走人",是你主动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删除权——要求企业把你的账号和关联数据一并清除。
这也是为什么这次通报里,"未提供有效账号注销功能"被单独列成一类,一口气点了11家。
监管层很清楚:走不掉,比收得多更要命。
这话只说对了一半。
确实,单纯"被违规收集了一点信息",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民事赔偿的举证成本高、判赔金额通常也不高。
但——维权从来不只有"去法院要钱"这一条路。
你可以投诉举报,让监管去处罚它。
这条路有三个好处:不用你是受害者、不用你证明自己损失了多少钱、成本几乎为零。
一次有效举报,可能促成的是对一整类App的整治,受益的是几百万人。
这才是普通人面对违规收集时,性价比最高的出手方式。
第一件,立刻自查手机权限
打开手机"设置",找到"隐私"或"权限管理"。
把通讯录、位置、相机、麦克风里,那些跟这个App功能根本不搭边的权限,一律关掉。
再翻一翻,把**"个性化推荐""个性化广告""用户画像"**的开关,能关就关。
第二件,记住这几个举报电话和平台
12377——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个人信息侵权类问题首选。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专治垃圾短信、骚扰电话、App乱弹广告。
工信部12381 / 12300——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申诉渠道。
还有国家网信办专门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举报平台——这次30款App的通报,就来自这条线的专项行动。
第三件,真要维权,证据要提前留好
不要等出事了才想起来。
从第一次打开App那一刻开始,就该录屏:首次启动的弹窗、索要权限的过程、隐私政策的页面、想注销却找不到入口的画面。
截图要带时间,注册手机号、扣费记录、客服对话,全部留档。
这些在投诉和诉讼里,都是硬通货。
第四件,看完通报,对照自己手机查一遍
这次被点名的四类问题,名单都在"网信中国"和中央网信办官网。
抽十分钟,对着自己手机里的App、小程序过一遍:
它要的权限,它这功能真的需要吗?
它的隐私政策,你能找到、能看懂吗?
你想注销它的时候,找得到门吗?
三个问题答不上来的,心里就该有数了。
个人信息保护这件事,从来不是"等被侵害了再去维权",而是从装第一个App、点第一次同意开始,就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我们这代人最大的风险,不是被偷一次东西,而是在一次又一次"同意并继续"里,把自己的脸、位置、通讯录、购物习惯,不知不觉全交了出去。
下次再看到那个弹窗——
别急着点。
先看清楚它到底要什么。
如果这条文章对你有用,转发给家里的老人和孩子。
他们是最容易在第一屏就点下"同意并继续"的人,也是最需要这堂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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