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雨天送餐摔骨折,公司说"我们是合作关系"!法院:认工伤,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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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这条的外卖兄弟们,先别急着划走。

你是不是也听过这样的话:"你是众包骑手,跟我们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你自己骑车摔的,跟公司没关系""没签劳动合同,赔不了"。

下雨天路滑摔成骨折,躺在医院里还要被这样一句话堵回来——这不是电视剧,这是2026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真实案件。

很多人以为,外卖员签了"合作协议""众包协议",出了事就只能自己扛。但法院的判决打脸了这种说法:协议叫什么名字不重要,谁在管你、谁给你派单、谁决定你拿多少钱,谁就要担责。

今天这篇,把这件事的法律逻辑掰开揉碎讲清楚。


一、事件完整复盘

据河南高院2026年8月6日发布的典型案例,外卖员张某的经历是这样的:

2024年5月,张某在某外卖平台注册入驻,以"众包模式"和一家第三方劳务公司搭上了线。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他缴工伤保险。

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众包""合作""灵活就业"——这些词几乎是所有骑手入行时都会碰到的字眼。

实际干活的时候,张某每天自己上线打卡,平台系统自动派单。但派了单不是想拒就能拒,配送有严格时限,服务有考核标准,迟到、差评、投诉都会被罚款。工资按单量计件,一单几块钱,跑得越多挣得越多。

2025年11月12日中午,天下着雨,路面湿滑。张某骑着电动车送单途中不慎摔倒,右腿骨折。

他找到那家劳务公司,要求走工伤。公司一口回绝:我们之间是劳务合作,不是劳动关系,你自己摔的,别找我们。

张某没认命。他一边治伤,一边走上了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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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驻马店市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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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人社部门中止程序,让他先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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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裁决确认他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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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恢复程序,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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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全部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

据公开报道,张某最终获赔了全部工伤待遇。


二、法律核心拆解

这件事看着绕,其实法律逻辑很清楚,分三层看。

第一层:到底是不是劳动关系?

很多公司喜欢玩文字游戏:跟你签的不是劳动合同,是"合作协议""承揽协议""项目转包协议";让你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告诉你咱们是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

但法院和人社部门不认名字,只看用工事实。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看三个要件:

1.
双方主体适格——公司是合法用工主体,你是适格劳动者;
2.
你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打卡、考勤、派单、考核、奖惩、请假审批,这些只要存在,就是"人身从属性";
3.
你干的活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外卖配送就是这家劳务公司的核心业务。

张某每天上线打卡、被系统派单、被考核奖惩、按单计酬——三条全中。

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说得更直白:不能仅凭"众包合作"的形式外观就否定劳动关系,要穿透形式看实质。

说白了,你天天被人管着干活,不能因为对方给你发了一张写着"我们是朋友"的纸,他就不是你老板了。

第二层:自己骑车摔的,算不算工伤?

这是最容易被误解的一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某是在配送订单途中摔伤的,时间、地点、原因都对得上。

关键是——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哪怕你自己操作不当,哪怕下雨路滑,只要是在干活的时候受伤,原则上都不影响工伤认定。公司不能拿"你自己不小心"来免责。

第三层:没缴工伤保险,谁来赔?

这是对骑手最硬的一条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得很清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公司不缴社保,省的是它的钱;真出了事,一分不少全得它自己掏。

需要区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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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层面,确认劳动关系后,工伤待遇是法定的,不看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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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层面,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社保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甚至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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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层面,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生效的支付令,情节严重的才可能触及《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普通工伤纠纷本身一般不涉及刑事。

三、破除三个大众法律误区
误区一:签了"合作协议"就不是劳动关系

这是最普遍的误区。

很多骑手入行时被要求签各种文件,一看"合作""承揽""个体工商户"几个字,就以为自己真成了"个体户老板"。

法院和人社部门看的是你怎么干活,不是纸怎么写。只要你每天被要求打卡上线、不能随便拒单、被考核罚款、工资由对方决定,那就是被管理,就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名字叫什么,真的不重要。

误区二:自己骑车摔的,怪不了别人

"路是你自己骑的,雨是你自己赶的,凭什么让公司赔?"

这是拿交通事故的思路套工伤。工伤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让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受的伤由社会和用人单位分担。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伤,哪怕你自己有疏忽,也照样认定工伤。

当然,如果你是故意自残、醉酒吸毒导致受伤,那另当别论——但正常的雨天路滑,不算。

误区三:没签劳动合同,维权就没戏

很多骑手一听公司没签合同,就觉得"我手里啥证据都没有,告也告不赢"。

事实恰恰相反。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还给你留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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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派单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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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掌握这些证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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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书面合同,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四、普通人实操指引:遇到同类事怎么办?

如果你或你身边有人正在跑外卖、跑同城、做闪送,这份流程建议收藏。

第一步:平时就留好证据

别等出事才想起来截图。从入行第一天起,定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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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派单记录、配送轨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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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流水、收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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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上线、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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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主管在工作群里的通知、考核、罚款、请假审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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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服、工牌、装备照片。

这些东西,关键时刻就是你的"劳动合同"。

第二步:受伤后先治病,同时留好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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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就医,跟医生说是在送单途中摔的,病历上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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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医疗费发票、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一张都别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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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监控的,尽快申请保留监控,别等覆盖了。

第三步:别被公司一句话吓退

公司说"我们是合作关系",不代表法律也这么认定。不要签任何"自愿放弃赔偿""一次性了断"的字,除非你真算清楚了账。

第四步:先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的,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仲裁不收费。

第五步: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当在30天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部门申请。

这个1年是硬期限,过期就麻烦了。

第六步:伤情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

骨折愈合后可能影响活动,等伤情相对稳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评上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第七步:单位拒付就再仲裁、再诉讼

公司还是不给钱,就把工伤待遇一并打进仲裁请求。必要时拨打这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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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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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1——工会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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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符合条件可以免费指派律师。

五、写在最后

新就业形态不是法律的飞地。

骑手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平台靠他们把外卖准时送到我们手上。不能因为他们穿的是"灵活就业"的外衣,就把他们挡在劳动法的大门外。

这起案例传递的信号很明确:合同形式挡不住用工事实,"合作"两个字不是免责金牌。

对普通劳动者来说,懂点法、留好证据、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比出事之后再求人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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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 21, 2026, 6:4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