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安全生产领域合规盘点(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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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周期:2026年9月15日—9月22日。本期聚焦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机动车排放检验作弊产业链通报、上市公司尾矿库安全处罚与信披追责、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以及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整改问责,为排污企业、化工与工贸企业、上市公司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轻量化合规参考。
一、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部署:严打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数据造假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21日,据公安部等部门公开信息,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通知》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技防优先,强化科技赋能与源头管控;坚持精准治理、分类施策,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强化常态化监管,持续规范市场秩序。近期,生态环境部已连续公布第二十二批(大气监督帮扶领域)、第二十三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领域)、第二十四批(举报奖励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法律合规解读】

1.
核心定性:本案指向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环境监测、环评、检测、运维)数据造假全链条,包括篡改监测数据、研发作弊芯片、出具虚假报告等"智能化"造假手段,已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打击重点。
2.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3.
主体风险: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环评报告的,可能被吊销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接负责人可被追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委托企业明知数据造假仍使用的,承担连带责任,环保处罚不降反升。
4.
合规建议:排污企业不得干预监测机构独立出具数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有造假劣迹的机构;委托第三方前核查其资质、信用记录、历史处罚;对自行监测数据留存原始记录、运维日志;发现数据异常应主动排查并报告,不得掩盖。
5.
行业提示:五部门联合发文+典型案例连续公布,标志着环保数据造假进入"行刑衔接+资质吊销+信用惩戒"组合拳阶段。
二、生态环境部通报机动车排放检验第三方机构作弊产业链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21日,生态环境部在官方网站集中发布《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作弊产业链典型问题通报》和《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涉刑典型问题通报》。两份通报披露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车虫、中介勾结,通过替换车辆、修改OBD数据、遮挡排放口、远程控制检测设备等方式帮助不合格车辆通过年检的作弊产业链问题,部分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合规解读】

1.
核心定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已从环保行政处罚升级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刑事犯罪;中介"车虫"组织作弊可构成共同犯罪。
2.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管理办法》。
3.
主体风险:检验机构可被撤销资质、撤销检验资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车主通过作弊通过年检的,已取得的检验合格标志无效,可被处罚并要求重新检验。
4.
合规建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检验过程视频监控、车辆唯一性核验、OBD数据实时上传;建立内部人员防舞弊隔离机制,不得接受中介代检;车主不得通过"车虫"违规代检,否则年检结果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5.
行业提示:本次通报专门披露"作弊产业链",意味着执法已从单点打击转向全链条打击,检验机构、中介、车主张手都可能被追责。
三、广东明珠子公司尾矿库安全违规被罚,上市公司因信披不及时再被监管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21日,上市公司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收到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警告并罚款9.4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朱海涛警告并罚款6.2万元,对副总经理肖宇权警告并罚款1.5万元,合计约17.1万元,尾矿库已完成整改恢复生产。同日,公司还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子公司2026年7月中旬收到停产整改通知但上市公司迟至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法律合规解读】

1.
核心定性:本案同时触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两条线——生产端尾矿库安全隐患,披露端重大事件未及时公告。
2.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尾矿库安全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重大事件临时报告义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3.
主体风险:生产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均被"双罚";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因信披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可能影响再融资、并购重组;若投资者因延迟披露受损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4.
合规建议:上市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环保事件—信息披露"联动机制,子公司收到停产、整改、处罚、事故通知后须在2个交易日内评估披露义务;尾矿库、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须编制重大事件披露清单;董事会秘书应参与安全环保应急指挥体系。
5.
行业提示:本次处罚是"安全生产双罚制+信披监管"叠加的典型样本,高危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步梳理安全合规与信披合规两条红线。
四、国务院安委办通报6起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近期腌制池中毒事故再敲警钟

【事件概况】
2026年9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防范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提示,通报今年以来工贸行业6起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包括1月17日浙江舟山东兴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抽污水作业中毒事故(3死1伤)等。9月16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再次警示"清理腌制池,4人身亡"事故。事故共性为: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未佩戴呼吸防护装备,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法律合规解读】

1.
核心定性: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因企业未落实作业审批、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配备应急装备、员工未培训所致,属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典型违法。
2.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3.
主体风险:发生较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千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4.
合规建议: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化工、食品加工企业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通风、检测、挂牌;配备正压式呼吸器、安全带、救援三脚架;严禁未佩戴防护装备盲目施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演练。
5.
行业提示:食品腌制池、污水处理池、发酵池、储罐、地下管沟是事故高发点,中小企业尤其容易因"省事"违规作业。
五、河北、宁夏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整改追责:446项问题全部整改、问责102人

【事件概况】
据应急管理部9月19日、21日连续通报,河北、宁夏等地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问题整改为抓手系统补短板。河北省标本兼治推进整改,446项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成,问责党员干部102人;宁夏细化形成130项整改举措,立案查处企业39家。两地整改聚焦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外包外租管理混乱、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等突出问题。

【法律合规解读】

1.
核心定性:明查暗访整改追责已从"查隐患"升级为"追责任",不仅企业被处罚,属地党委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体现"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
2.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三管三必须)、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3.
主体风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双罚"到人;外包外租、动火作业、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规是明查暗访必查项;事故背后常伴随监管失职被一并问责。
4.
合规建议:企业应对照明查暗访常见问题清单开展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到岗到人、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外包队伍是否纳入统一管理、特殊作业是否票证齐全、应急演练是否实战化;建立"问题—整改—复核—销号"闭环台账。
5.
行业提示:明查暗访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企业不能靠"迎检式"整改,须建立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
小结:本周共性合规风险与防范提示

本周环保与安全生产领域呈现三条主线:一是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成为监管重点,环保监测、环评、机动车检验数据造假进入五部门联合整治和刑事打击阶段;二是安全生产处罚"双罚制"常态化,企业与主要负责人同步被罚,上市公司还叠加信披追责;三是有限空间、尾矿库、动火作业等高风险环节事故警示持续,明查暗访整改追责同步压实属地与企业责任。

通用防范提示:① 企业委托第三方环保、检测、环评机构前核查资质与信用,不得干预其独立出具数据;②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执行车辆唯一性核验与过程监控,杜绝中介代检;③ 上市公司建立安全环保事件2个交易日内信披评估机制;④ 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作业审批票证;⑤ 对照明查暗访问题清单开展常态化自查,建立隐患闭环台账。

备注
事件权威信源
1.
生态环境部官网首页(第二十四批执法典型案例、机动车排放检验作弊产业链通报等,2026-09-21):https://www.mee.gov.cn/
2.
公安部/今日头条《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弄虚作假问题整治的通知〉》(2026-09-21):http://m.toutiao.com/group/7687908827445903922/
3.
应急管理部媒体信息《河北标本兼治推进整改 446项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问责党员干部102人》(2026-09-19):https://www.mem.gov.cn/xw/mtxx/index.shtml
4.
应急管理部媒体信息《宁夏以问题整改为抓手系统补短板,立案查处企业39家》(2026-09-21):https://www.mem.gov.cn/xw/mtxx/index.shtml
5.
央视新闻《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今年工贸行业6起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2026-09-04):https://ysxw.cctv.cn/article.html?channelId=1119&item_id=17045009525205270895
6.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工贸行业6起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2026-09-08):https://yjt.ah.gov.cn/ztzl/yxkjzyaqzxzz/dxal/150669671.html
7.
证券时报e公司《广东明珠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蕉园南沟尾矿库已恢复排尾》(2026-09-21):http://m.toutiao.com/group/7688002777766707741/
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列表(2026-09-16):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zl/fdzdgknr/xzcf1/xzcfjd/list.html
核心法律/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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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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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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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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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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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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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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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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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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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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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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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Sept. 21, 2026, 6:4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