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消费品安全领域合规盘点(26年09月22日)
盘点周期:2026年9月15日—9月22日。本期聚焦中秋国庆双节前后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总局不合格通报、节日监管部署、婴配食品标签新规过渡期与肉制品典型执法案例,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消费品行业提供轻量化合规参考。
一、市场监管总局月饼专项抽检合格率97.67%,"0糖"声称成新关注点【事件概况】
2026年9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中秋节前夕组织的月饼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本次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超、批发市场、餐饮商家及热门网络平台,随机抽检传统月饼、餐饮自制月饼及新兴冰淇淋月饼等品类,合格率为97.67%。抽检同时顺应健康饮食需求,对宣称"0糖""0反式脂肪酸"的产品营养声称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个别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着色剂,酸价等质量指标不达标,以及营养声称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不合格月饼,总局已要求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涉事企业下架、召回。
【法律合规解读】
核心定性:月饼抽检问题集中在三类——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油脂氧化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营养声称不规范(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四条;GB 2760、GB 28050、GB 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企业风险:"0糖""0反式脂肪酸"等营养声称必须有检测数据支撑,否则构成标签虚假或误导,可被处以货值金额倍数罚款并下架召回;网络平台月饼自制、私房月饼同样纳入监管。合规建议:月饼及节令食品企业应在投产前复核GB 2760限量、复核营养声称检测报告;线上月饼经营者须留存第三方检测报告;已流通批次若检出不合格须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县级市监部门报告。行业提示:今年抽检专门把"0糖""0反式脂肪酸"纳入核查,预示健康声称类标签将成为下一阶段节令食品监管重点。二、市场监管总局通报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市监食检发〔2026〕116号)【事件概况】
2026年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116号),对近期国家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44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全国通报。此前9月14日,总局已通报4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两周内连续两批通报,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饮料、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多品类,主要问题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等。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启动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召回、整改、立案等措施。
【法律合规解读】
核心定性:国家本级抽检不合格通报具有全国公示效力,企业一旦被列入通报,无论是否已整改,均会对品牌、商超准入、电商上架产生直接影响。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抽样检验)、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企业风险:被通报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不合格原因排查、风险控制、整改报告;逾期未处置或再次抽检不合格,将被从重处罚并可能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合规建议:企业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申请复检;同步启动库存排查、下游通知、召回公告;建立"抽检不合格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错失申辩机会。提示:食用农产品农残超标案件中,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经营者可依法免予处罚但须履行免责举证义务,进货票据、产地证明、快检记录须完整留存。三、国务院食安办部署中秋国庆食品安全,28部门启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事件概况】
2026年9月1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6〕66号),要求加大食品抽检力度,组织月饼、酒类等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和"你点我检"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日,国务院食安办等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6〕4号)。市场监管总局同期还印发了《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9月17日)。
【法律合规解读】
核心定性:双节+宣传周叠加期是食品安全执法和舆情曝光的高发窗口,"幽灵外卖"、网络订餐、节令食品、景区餐饮是重点靶向。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4号,2026年5月20日施行)。主体风险:网络订餐平台须落实入网审查、外卖餐食封签、"幽灵外卖"治理;餐饮商家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过期原料;景区、高速服务区、夜市排档为重点检查区域。合规建议:餐饮及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在节前完成一次自查——证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食材进货凭证、加工操作区卫生、外卖封签使用;平台须对入网商户资质、经营地址、实际制餐场所进行复核。行业提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施行近5个月,平台与入网经营者的责任清单已具体化,双节期间将迎来首次集中检验。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明确过渡期销售口径【事件概况】
2026年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对即将于2027年3月16日施行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在婴配食品领域的适用作出细化。问答明确:同一企业相同配方产品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应一致;如进行奶源声称,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不应通过包装颜色(含罐盖)、罐体形状等进行区分。《问答》同时提示: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如标识内容违反法规禁止性规定(如明示或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等不得标注内容),不得继续销售;如未违反禁止性规定,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法律合规解读】
核心定性:婴配食品标签监管趋严,禁止通过包装颜色、罐型差异化"暗示"配方或功效;明示暗示增强免疫力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属于禁止标注内容。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3月16日施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GB 10765、GB 10767婴配食品国家安全标准。企业风险:在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但标签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库存产品,届时须停止销售;通过包装颜色差异化营销可能被认定为误导消费者。合规建议:婴配食品企业应立即对现有库存产品标签进行合规审查,对存在禁止性宣称的批次制定退市时间表;同步启动2027年新规下的标签改版设计;母婴渠道、电商平台应关注过渡期下架要求。行业提示:本次问答是《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前的重要预热,所有预包装食品企业都应提前对标新办法对标签的整体要求。五、四川凉山公布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事件概况】
2026年9月15日,四川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一为西昌市某食品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合格肉制品案。本次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肉制品行业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防腐剂,以及经营未经检疫肉品、劣质原料等违法情形的查处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涉案主体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法律合规解读】
核心定性:肉制品是食品安全高风险品类,亚硝酸盐等防腐剂/护色剂超限量使用、原料肉未经检验检疫、生产环境脏乱是本轮专项整治重点。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情形)、第一百二十四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企业风险:肉制品小作坊、散装肉制品经营者是重点执法对象;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可由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追责。合规建议:肉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GB 2760对亚硝酸盐、防腐剂的限量规定,建立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加锁)制度;原料肉必须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散装销售区域须按规定公示检验检疫信息。行业提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常态化公布,意味着肉制品行业"以案例促整改"的执法模式将持续,企业应主动对照案例排查同类风险。本周食品与消费品安全领域呈现三条主线:一是节令食品抽检高密度推进,月饼专项、总局44批次通报、双节部署同步落地,添加剂超标、营养声称不规范是高频问题;二是标签新规过渡期开始倒计时,《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3月16日施行,婴配食品率先给出过渡期口径,其他预包装食品企业应提前对标;三是网络食品与小作坊执法持续收紧,"幽灵外卖"、肉制品小作坊成为专项整治重点。
通用防范提示:① 双节期间完成一次库存与标签合规自查,重点核查添加剂使用记录、营养声称检测报告;② 网络食品经营者对照《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完善风险管控清单;③ 肉制品、餐饮原料供应商索取完整检疫证明与进货票据;④ 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复检,同步启动召回与下游通知;⑤ 关注《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过渡期,提前启动标签改版与库存消化计划。
新华网《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月饼专项抽检 安全状况总体稳定》(2026-09-21):http://www2.xinhuanet.com/20260921/318135a7c0fc43b6ac9765a45e583f5f/c.html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116号,2026-09-18):https://www.samr.gov.cn:888/zw/zfxxgk/fdzdgknr/index.html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做好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6〕66号):https://www.samr.gov.cn:8008/zw/zfxxgk/fdzdgknr/spxds/art/2026/art_274c653c49584ef1a8ea36b1eb07169b.html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问答》(2026-09-20):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index.html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2026-09-15):https://scjg.lsz.gov.cn/zfxxgk/fdzdgknr/tzgg_31786/202609/t20260915_3016603.html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月饼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6-09-18):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gstg/202609/t20260918_10222999.shtml中国质量新闻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https://www.cqn.com.cn/ms/node_172.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4号)《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3月16日施行)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