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报过那种"99元三日游"的团?
是不是去了之后发现,一天逛三个店,导游脸比你还臭?
是不是想不购物就被甩脸子,甚至被威胁?
很多人以为低价团、强制购物是"行业潜规则",没办法。错了。这些都是违法的——而且写在一部行政法规里,白纸黑字。
它就是《旅行社条例》。2009年施行,经过三次修订,现在是旅游行业的根本大法。不管你报的是国内游、出境游、跟团游,都在它的管辖范围内。
今天就挑几个普通人报团最关心的点,把这部条例讲明白。
很多人看到"99元三日游""0元玩云南"就心动,觉得捡了便宜。
条例第二十七条写得很清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什么意思?就是说,一个团的成本——车费、住宿费、导游费、门票费——加起来是1000块,旅行社就不能报999块以下。报低于成本价的团,本身就是违法的。
为什么?因为低于成本的团,旅行社根本不可能赚钱。那钱从哪来?只能从购物回扣、自费项目里赚回来。这就是低价团的逻辑——先把人骗进来,再从购物里把钱赚回去。
按条例,这种操作是违法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处罚。
但现实中,低价团还是很多。为什么?因为取证难——你怎么证明99元的团低于成本?旅行社可以说"我们这是促销""我们跟酒店有协议价"。
但至少,你知道了:低于成本价的团,本身就是违规的。 你报这种团,被坑的概率极大。
这是大家最恨的——导游逼着你买东西,不买就甩脸子,甚至骂你。
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那违反了会怎么样?第五十九条:
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这个罚款很重。旅行社最低罚10万,导游最低罚1万。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
而且,条例还禁止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不支付费用或者支付费用低于成本"的团队。为什么?因为如果旅行社不给导游钱,导游就只能靠购物回扣来赚钱——这就逼着导游去逼游客购物。
这条规定是从根源上切断"低价团→导游没钱→逼购物"的链条。
很多人怕旅行社跑路——交了钱,旅行社关门了,找谁要钱去?
条例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
多少钱?
这笔钱是干嘛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简单说:如果旅行社坑了你,或者跑路了,旅游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从这笔保证金里扣钱赔给你。
这就是为什么报团一定要找正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交了保证金,真出事了有钱赔。那种没资质的"野导游"、私人拼团,你交了钱,人家跑了,你都不知道找谁。
你去国外旅游,有没有发现跟团游都会有个领队?为什么?
条例第三十条: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的,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
这是强制的。出境游必须配领队,不能让大家自己飞过去自己玩。
领队是干嘛的?他不是导游,是代表旅行社全程跟着你的。遇到问题——飞机延误、酒店出问题、你生病了——领队要负责协调。你在国外滞留不归,领队还要向旅行社和使领馆报告。
而且领队不是谁都能当的——要取得导游证,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从业经历,还要跟旅行社签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你报了一个出境游团,旅行社说"不用领队,你们自己飞过去,到了当地有人接"——按条例,这是违法的。你可以投诉。
很多人报团的时候,旅行社说"不用签合同,口头说就行"。这绝对不行。
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且合同必须载明14项内容:
注意第9项——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必须写在合同里。
如果合同里没写购物安排,那导游在旅途中带你去购物,就是违约。你可以拒绝。
还有一条很重要:第二十九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释。
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如果旅游合同里写得模棱两可,发生争议了,法院会按对你有利的方向解释。不会因为你是消费者就欺负你。
《旅行社条例》看起来是管旅行社的,实际上是给消费者撑腰的。
你报旅游团的时候,记住这几条:
旅游是为了开心。别让一个烂团毁了你的假期。知道这些规矩,你就能避开大部分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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